高息高利、稳赚不赔?这几类“投资理财”都凉凉了…

如今,人们的理财意识越来越高,但投资理财并不是一本万利,如果不注重防控和熟悉法律风险,极有可能误入歧途,亏得血本无归…

何娜出手阔绰,给人财大气粗的感觉。她到处宣称自己与人合伙搞工程,需要,高息高利,稳赚不赔!于是,许多人纷纷“借钱”给她。借条上,何娜把利息写得明明白白,约定月利息高达3分至1角。

2014年3月的一天,何娜在一次聚会上认识了生意人刘强,何娜声称自己正在做一个道路交通工程,目前政府资金还未拨付到位,需要自行垫支,但自己的资金遇到了困难,希望刘强能提供资金支援,只要政府结账后就能获利过亿。第二天,何娜带着刘强到自己弟弟负责的标段察看,标段经理知道何娜是熟人,便热情地向她打招呼,这也让刘强深信不疑,当即同意借款50万元给何娜,约定月利息为3分,并当场收到15000元的利息。第二个月,借款即将到期,何娜向刘强提出,如果刘强介绍其他人借钱给她,她可以把每月利息提高到1角,刘强付给他人利息后,多的利息部分可以作为好处费自己享有。于是,刘强先后介绍了11人与何娜认识,这些人共借给何娜共计200多万元的“工程款”。

通过这种方式,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何娜先后向48人借款893万元!疯狂地借款、疯狂地还息、疯狂地享乐,借入资金越来越多,支付利息已入不敷出。2016年2月,何娜没能再借到他人的钱,也没能像以前一样按时给出借人支付利息。面对讨债人,何娜一再谎称工程款马上就要下来了,让大家再等一等。结果这一等就杳无音信。

2016年7月12日,出借人怀疑遭遇了集资诈骗,于是向警方报案,公安机关对何娜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2016年9月1日,何娜被警方抓获归案。法院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何娜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一审宣判后,何娜没有提出上诉。

这起谎称搞工程需要资金、骗取多名投资人金额达近千万元的案件向大家敲响了警钟,在不合常理的高收益、高回报面前,一定要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你想得到他的高息,他会骗掉你的本金!梦想保本高收益,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一般比较容易理解和识别。如某房地产公司因资金紧张,以宣称将给予高额利息或其他回报的方式直接向公众借款,就属于比较典型的非法吸收存款行为。而对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由于其形式多样,并且经常花样翻新,有意逃避法律的制裁,因此相对较难以被识别。如以发展会员、特许加盟店、专卖店、代理店等为名,许诺以高额回报,非法吸收资金;以出售返租产权式商铺的名义,宣称低风险高回报,非法吸收资金;以支持生态环保、发展绿色产业、植树造林等为幌子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等。对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需要我们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法律特征来加以识别。

我国的“非法集资”犯罪,主要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两种。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区别主要在于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集资诈骗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对象的资金,具有非法占用的主观故意。

区别于传统非法金融活动,新型非法金融活动更多是借助互联网站、移动通讯终端、应用软件等互联网平台,以投资、理财、私募、期权、借贷等为名,打着金融创新、科技金融、网络借贷、“虚拟货币”、“共享经济”等旗号,并伴随着互联网和金融支付手段的发展而快速扩展蔓延。

比如借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之名大量归集资金实施非法集资;借共享经济之名通过消费返利、0元购物的模式非法牟利;借电子商务之名通过分层销售、发展下线等互联网传销模式骗取资金;借现货交易之名通过封闭运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的模式实施非法期货;借区块链等技术创新之名通过首次代币发行、自创虚拟币的模式实施非法集资;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纯信用、高利息、快放快收的模式实施“现金贷”等等。

这些非法金融活动主要危害一是“创新”与传统交织,隐蔽性更强,案情更复杂;二是网上网下交织,传播力更强,涉人数更多;三是非法与合法交织,违法犯罪手段更专业;四是犯罪发生的速度更快,受害群体更广,社会影响和危害更大。

如何防范?除了完善法律法规、提升监测预防技术手段、落实日常监管、及时打击整治等外,更重要的是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金融风险防范意识的自觉提升,真正认识到“投资有风险”、“天上不会掉馅饼,馅饼背后有陷阱”。

非法集资套路众多,也让消费者权益屡屡受到威胁。金融专家提示,“收益率超过6%就要打问号,超过8%就很危险,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一旦发现承诺高回报的理财产品和投资公司,就要相互提醒、积极举报,让各种金融诈骗和不断变异的庞氏骗局无所遁形。

1. 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

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等几天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不少人经常接到电话,对方自称是专业咨询机构,加入群聊就可跟随群内老师指导、进行内幕交易炒股赚钱,这些电话可信吗?

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不当手段获取个人电话信息后,雇佣专人进行撒网式电话营销,使用事先设计的诈骗洗脑式“理财话术”,以加入“荐股群”、提供老师指导或代客操盘、保证高额收益等噱头,对投资者进行诱导,骗取“咨询费”、“服务费”或收益分成,进行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

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是指无资格机构和个人向投资者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等直接或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根据《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属于特许经营,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该业务。

一般投资者该如何辨别?大家要牢记非法投资咨询三点关键特征——无业务资格、推荐股票、收服务费。并通过“四看”方式可以轻松揭开非法荐股面纱:一是看官网信息。可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查询合法证券经营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二是看营销方式。不法分子往往自称“老师”、“股神”,以知道“内幕信息”、能够挑选“黑马股”,只要跟着他做,就能赚大钱的说法吸引投资者。而合法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不能这么做的。证券期货交易是有风险的,不可能稳赚不赔。风险告知绝不仅是流程要求。三是看负面舆情。投资者可以在百度等搜索引擎上输入荐股机构或个人的名称等信息,搜索网上的相关信息,看该机构是否已经被投资者投诉、举报,是否已涉嫌违法违规。四看营业场所。非法的经营机构办公场所不仅没有经营资质,而且有大量的电销人员在进行电话营销。有些非法机构甚至没有实体办公场所。建议投资者作出决策前先去看看营业场所。

证券投资领域的非法集资活动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投资者在进行此类投资时,提前使用“四看”方法来对机构正规性进行判断,对所谓的“老师带炒股”行为应认真辨别,切不可为贪图高利而盲目投资。

许多公司没有取得地方交易场所资质,却打着地方交易所的名义违规开展各类交易业务,甚至向社会公众集资。投资者应如何避免参与此类违规业务?

地方交易场所是地方为各类要素资产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的平台,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补充。近年来,一些公司虽名称中不包含“交易所”、“交易中心”字样,却打着地方交易所的旗号违规开展各类交易,甚至于进行非法集资。如一些公司以地方交易所的名义,通过中介服务机构或者网络平台将业务包装成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出售,承诺较高的固定年化收益率;或者有一些在地方区域股权市场挂牌的企业,对外宣传已在交易所“上市”,违规向社会公众发售或转让原始股,有的还承诺固定收益,涉嫌非法集资。

投资者应当如何避免参与此类违规业务,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在监管机构加强监管的同时,我们建议投资者:首先,要明确机构是否具备地方交易所的资质。按照国务院规定,地方交易场所的设立需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建议对国家关于交易场所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做必要的了解,核实公司的资质文件;其次,要明确所进行的业务是否在公司被批准的业务范围之内;最后,要树立理性投资意识,做到三个不,对“高息”诱饵不动心,对企业“背景”不迷信,对熟人“热心”不轻信,若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或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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