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流水赚“佣金” 结果被骗三万多

只需提供若干银行卡,就能赚到不菲的“返利佣金”,遇到这样的“好事”,您会心动吗?心动归心动,一旦行动,就会触犯法律,就可能让你也卷入这场犯罪之中。

2020年5月,被告人小乔通过QQ认识了周余,周余称能带其赚钱,便安排小乔在全国范围内联系各类收款二维码和银行卡,由周余来向收款二维码和银行卡转账刷流水,通过向他人账户刷非法资金流水赚钱。

2020年7月11日,小乔在一QQ群内发布信息“找卡商、码商”时,认识了襄阳市襄州区王众,王众称自己手中有银行卡可以提供刷流水,二人约定见面交易。2020年7月13日,小乔赶到湖北省谷城县城关镇,在粉阳路一餐馆与王众见面,二人谈好从王众银行卡内过一万元流水给王220元费用,双方同意后王众返回襄阳市拿银行卡。当晚8时许,乔、王二人再次见面,小乔提出因当天需要刷的流水较多,为防止王众收到刷流水的钱款后拒不退还,让王众先交10万元的保证金,王众同意后通过其中国银行手机银行及支付宝账户向小乔的工商银行账户转账10万元。乔收到保证金后,假装操作刷流水,从该款中先后转出29999元、45000元至王众银行账户,后要求王众将二笔款项合计74999元又转回至乔的账户。在此过程中,乔将保证金中3万元分二次转至龚某的银行账户。当晚10时许,王众见其账户并没有刷流水,当即要求小乔退还保证金,小乔即将6.9万元返还给王众,剩余3.1万元小乔称是按照周余要求操作,己转至龚某账户,不能控制无法返还。王众将小乔带至襄阳市东津新区其居住地索要余款未果后报警。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遂判决:被告人小乔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责令被告人小乔退赔诈骗的人民币31000元,返还给被害人王众。

刷水流、刷单返还佣金(报酬)的诈骗,是目前较为多发的诈骗案件类型。实施诈骗手段前期,对方会返还受害人全部本金,并给予受害人一定佣金,从而获取受害人的信任,当受害人逐渐卸下防备之心时,对方就会以操作失误、转账账户错误等多种理由,要求受害人投资更多资金以提高流水额度,此时,受害人一旦投入大笔资金,犯罪嫌疑人就会立即卷款跑路。因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应充分提高警惕,切勿因贪小便宜而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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