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动手指 日入2000元” 跑分平台“天天向上”非法结算及转换外汇细节曝光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惩治涉外汇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通报了跑分平台“天天向上”跨境洗钱、非法买卖外汇的案例。

何谓“跑分”?就是利用自己或他人的微信、支付宝等支付平台的收款码,为别人进行代收款,随后赚取佣金。

通报显示,“天天向上”平台纠集了10万余个“跑分客”提供的37万余个资金账户进行收款转账,经查,2020年4月1日至5月18日,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该平台非法支付结算数额达人民币31.9亿余元。

“天天向上”支付平台的背后是一些境外赌博网站、“杀猪盘”诈骗组织,“跑分”人员其实就是为这些网站提供支付结算服务,跑分平台从中赚取佣金,黑灰产借此规避洗钱和打击。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例中还出现了利用虚拟货币为媒介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通过“外汇—虚拟货币—人民币”的兑换变相买卖外汇,并赚取汇差。

2019年2月至2020年4月,虚拟货币交易团队负责人赵某组织赵某鹏、周某凯等人,在阿联酋和国内提供外币迪拉姆与人民币的兑换及支付服务。

该团伙在阿联酋迪拜收进迪拉姆现金,将应人民币转入对方指定的国内人民币账户;另一边,用迪拉姆在当地购入“泰达币”(USDT,与美元锚定的稳定币),再将泰达币通过国内的团伙即时非法出售,重新取得人民币,从而形成国内外资金的循环融通。

并借此通过汇率差在每笔外币买卖业务中可获取2%以上的收益。经查,赵某等人在2019年3月至4月期间兑换金额达人民币4385万余元,获利共计人民币87万余元。

此外,2019年6月至12月,在明知尤某钱款来源于非法支付结算平台的情况下,赵某等人仍然使用银行账户收取人民币,并兑换成虚拟货币并从只能获利。期间,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2429余万元。赵某获利3.5万元,赵某鹏、周某凯获利均为5000元。

2020年9月30日,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将尤某、赵某等人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部分的事实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移送起诉。

针对赵某等人辩解对尤某从事非法支付结算业务以及所涉资金涉嫌犯罪均不知情等情况,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西湖区检察院”)对扣押的电脑、手机等电子数据载体开展针对性勘验,确定了由犯罪团伙控制的虚拟货币钱包地址,再对虚拟货币钱包的交易记录与账户流水进行比对,查明了赵某犯罪团伙“外币—虚拟货币—人民币”的资金流转链路。

2022年2月11日,西湖区检察院以肖某、尤某、赵某等人构成非法经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追加了赵某、赵某鹏、周某凯非法买卖外汇的犯罪事实。

2022年3月24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万元;判处尤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三十万元;判处赵某鹏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

宣判后,肖某、尤某、赵某、赵某鹏提出上诉。同年9月5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当前外汇违法犯罪一大特点就是资金跨境转移更加隐蔽。更多采取跨境“对敲”模式,境内划转人民币,境外划转外汇,境内外资金独立循环,有意逃避监管视线。

在我国,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当前,越来越多的非法买卖外汇犯罪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兑换实施。”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在办案中发现,以虚拟货币为交易媒介间接实现外汇与人民币的货币价值转换,系非法买卖外汇行为链条上的重要环节,应予依法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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